(三)流行期措施:
1. 开展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处理垃圾和人畜粪便。
2. 做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
3. 加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 做好肠道传染病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在发生流行时发动群众自觉停止一切宴请聚餐,发生吐、泻时及时到医院肠道门诊就医。
5. 加强肠道门诊工作,作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对发现的病人及时隔离治疗。
三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是由SARS冠状病毒(SARS-CoV)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传染性、可累及多个脏器系统的特殊肺炎,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临床上以发热、乏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和干咳、胸闷、乏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和干咳、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为主要表现,部分病例可有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胸部X线检查可见肺部炎性浸润影、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正常或降低、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是其重要特征。重症病例表现明显的呼吸困难,并可迅速发展成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截至2003年8月7日,全球累计发病例数为8422例,依据报告病例计算的平均病死率达到了9.3%
2002 年11 月,我国广东省发现并报告首例非典型肺炎(atypical pneumonia ,AP) ,这种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迅速向北京、香港 及其它地区传播。2003 年3 月12 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全球警告认为同样的疾病在香港和越南出现,并根据其临床症状特点将这种具有极强的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
自此,全世界共有26 个国家(包括3 个地区) 报告临床诊断病例8 098 例,死亡774 例,全球平均病死率约为10 %左右。中国内地总发病人数5 327 例,死亡349 例。2003 年7 月5 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SARS 的传播途径已基本明确。 在全球实验室的合作努力下,很快明确了引起该疾病的病原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coronavirus ,SARS2CoV) 。同时,类似SARS2CoV 的病毒很快在中国南方的市场上的果子狸体内发现,提示该病毒可能来源于果子狸或其他同类动物的体内,人和动物可能是它的储存宿主,并存在季节性暴发流行的可能性,同时提示SARS 在下一个季节可能再度侵袭。因此,WHO 提出警告要求所有国家提高警惕,预防SARS 再度袭来,并提高应对SARS 的能力。
临床症状:
1 SARS疑似病例1.1 凡患者有发热、体温升高 >3 8℃、曾有干咳或呼吸困难。1.2 去过疫区与SARS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在发病前 10d或 2周内曾居住于有SARS病例继发感染疫情区域。1.3 疑似SARS病例有胸部X线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征现象。1 4 病例尸检有明显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病
防控措施
虽然SARS的致病原已经基本明确,但发病机制仍不清楚,目前尚缺少针对病因的治疗。基于上述认识,临床上应以对症治疗和针对并发症的治疗为主。在目前疗效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如抗生素、抗病毒药、免疫调节剂、糖皮质激素等)长期、大剂量地联合应用。
(一)一般治疗与病情监测
卧床休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少患者在发病后的2~3周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一般早期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吸氧浓度一般为1~3L/min).
根据病情需要,每天定时或持续监测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O2)。
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肝肾功能、心肌酶谱、T淋巴细胞亚群(有条件时)和X线胸片等。
(二)对症治疗
1.发热>38.5℃,或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高热者给予冰敷、酒精擦浴、降温毯等物理降温措施,儿童禁用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
2.咳嗽、咯痰者可给予镇咳、祛痰药。
3.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者,应采取相应治疗。
4.腹泻患者应注意补液及纠正水、电解质失衡。
(三)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应用糖皮质激素的目的在于抑制异常的免疫病理反应,减轻全身炎症反应状态,从而改善机体的一般状况,减轻肺的渗出、损伤,防止或减轻后期的肺纤维化。应用指征如下:①有严重的中毒症状,持续高热不退,经对症治疗3天以上最高体温仍超过39℃;②X线胸片显示多发或大片阴影,进展迅速,48小时之内病灶面积增大>50%且在正位胸片上占双肺总面积的1/3以上;③达到急性肺损伤(ALI)或ARDS的诊断标准。具备以上指征之一即可应用。
成人推荐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mg/d,静脉给药具体剂量可根据病情及个体差异进行调整。当临床表现改善或胸片显示肺内阴影有所吸收时,逐渐减量停用。一般每3~5天减量1/3,通常静脉给药1~2周后可改变口服泼尼松或泼尼龙。一般不超过4周,不宜过大剂量或过长疗程,应同时应用制酸剂和胃黏膜保护剂,还应警惕继发感染,包括细菌或/和真菌感染,也要注意潜在的结核病灶感染扩散。
(四)抗病毒治疗
目前尚未发现针对SARS-CoV的特异性药物。临床回顾性分析资料显示,利巴韦林等常用抗病毒药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没有明显治疗效果。可试用蛋白酶抑制剂类药物Kaletra咯匹那韦(Lopinavir)及利托那韦(Ritonavir)等。
(五)免疫治疗
胸腺肽、干扰素、用丙种球蛋白等非特异性免疫增强剂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疗效尚未肯定,不推荐常规使用。SARS恢复期血清的临床疗效尚未被证实,对诊断明确的高危患者,可在严密观察下试用。
(六)抗菌药物的使用
抗菌药物的应用目的是主要为两个,一是用于对疑似患者的试验治疗,以帮助鉴别诊断;二是用于治疗和控制继发细菌、真菌感染。
鉴于SARS常与社区获得性肺炎(CAP)相混淆,而后者常见致病原为肺炎链球菌、支原体、流感嗜血杆菌等,在诊断不清时可选用新喹诺酮类或β-内酰胺类联合大环内酯类药物试验治疗。继发感染的致病原包括革兰阴性杆菌、耐药革兰阳性球菌、真菌及结核分枝杆菌,应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
(七)心理治疗
对疑似病例,应合理安排收住条件,减少患者担心院内交叉感染的压力;对确诊病例,应加强关心与解释,引导患者加深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自限性和可治愈的认识。
(八)中医药治疗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符合《素问·刺法论》“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的论述,属于中医学瘟疫、热病的范畴。其病因为疫毒之邪,由口鼻而入,主要病位在肺,也可累及其他脏腑;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机为邪毒壅肺、湿痰瘀阻、肺气郁闭、气阴亏虚。中医药治疗的原则是早治疗、重祛邪、早扶正,防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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