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来啦!7月19日开始报名,只要你满足条件,10亿元专项资金等你来拿!
一、创新人才奖申报时间及金额:
系统申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8月31日。
补贴费用:最高150万。每年在本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二、创新人才奖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1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未申报2020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5.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21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内获得我市科技研发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我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定的设有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4)获评为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的企业。
2.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3)深圳市文化企业百强及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
(4)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5)经现代服务业各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4.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
(2)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在深一级分支机构。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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