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料变更办理
事项内容:企业为其员工申请更改社保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社保资料变更办理的申请材料
社保资料变更:由于员工本人或公安部门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属于误用同音字、户口本载明曾用名、生僻字采用替代字;身份证号码属于行政区域代码变更(非出生年月数据)、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更改:
1.身份证、户口本复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3.个人申请(本人的情况说明,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
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的年龄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
(一)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原参保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参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参保人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借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参保,现申请更改姓名的,不予办理,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社保资料变更:由于企业申报错误造成员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1.单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
社保资料变更:港澳台外籍人员
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
2.相关证明
社保资料变更申请受理机关: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温馨提示:
关于深圳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分局以及社保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社保资料变更办理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网上受理www.szsi.gov.cn( 只受理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
状态查询,拨打0755-96888(建议用座机电话拨打)或者0755-8346006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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