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三条,“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属于企业,且申请企业注册时间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以后(含当日)。
2.符合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重点支持的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高端芯片等领域的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
3.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为(符合(1)-(3)中情形之一即可):
(1)得到业界高度认可并符合全球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原创性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须至少同时满足①-⑦中四项条件):
①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3000万元的投资;
②世界知名学者的推荐,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等国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③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奖;
④入驻国家级孵化器/加速器;
⑤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科研创新能力,项目核心人员具有世界前100名名校学历,且在世界顶尖科学杂志(影响因子在30以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文章,文章引用率超过10000。
⑥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产业转化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并被“世界500强”企业采用的高科技产业转化经历。
⑦具有国际领先的企业管理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在“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作及领导经历,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超过3年时间。
(2)属于国家科技部“973”“863”计划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由该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或军委科技委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项目。
(3)承担美国、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顶尖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如DARPA研究计划、Horizon2020计划等项目)。
4.申请本项目奖励,同时又适用于我区现行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获得扶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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