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下面是宝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宝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引进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四条:“鼓励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并被广东省经贸信息委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或培育企业。
(三)奖励标准
1.对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补充流程。凭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直接奖励。
以上就是关于宝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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