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和享有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我校将认真执行深圳市委市政府“1+5”文件和福田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意见,保证我校辖区内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申请学位。现就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公示如下,请各位适龄儿童家长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在网上下载、填好小学一年级学位申报表,并积极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依时到我校办理小孩学位申报的相关手续(2010年4月10日至12日)。
一、招生计划
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今年拟招一年级新生4个班(180 人)。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境内非深户籍儿童。
3、父母在深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
4、父母在深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籍儿童,绿化苗木求购。
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报名材料准备
报名时,学校初步验核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原件,收存家长签名确认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一)深圳户籍的儿童
1、儿童的深圳户口簿
2、父亲或母亲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深圳市户口簿;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4)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深圳市居住证;
(6)港澳回乡证;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3、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与住宅局签约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4)儿童户籍地址的购房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可为非父母);
(5)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年4月13日之前办理,并延续至2010年9月1日之后有效);
(6)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二)台湾籍的儿童
1、提供儿童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提供“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区台办办理),入学后,才进一步办理《台湾儿童就读申请表》中的相关事项。
3、父亲或母亲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深圳市户口簿;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欧式蛋糕;
(3)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深圳市居住证;
(5)港澳回乡证;
(6)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4、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年4月13日之前到居住地街道办租赁所办理,并延续至2010年9月1日之后有效);
(4)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三)境内非深户籍的儿童
1、提供儿童的深圳市居住证;
2、父亲、母亲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2)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父或母的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4)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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