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注册
(1)新车注册登记必须符合本年度“全国汽车民用必备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机动车。
(2)须有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
(3)国有机动车《车辆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
(4)因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未进行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有上述新车
来历凭证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并复印存档。
(5)车主的住址须在车管所辖区内,个人须凭户口簿、身份证或居留证。
(6)车辆购置附加费缴(免)凭证。
(7)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其中单位购买的大小客车、厢式小货车、摩托车(除后三轮)须有控办的《控购指标证》和《免缴证》,个人购买小型客车须参加季度竞投上牌凭证(含二轮和轻便摩托车),单位和个人购买生产性小型货车须适时在当年提出书面申请,视政策规定上牌。填写《机动车登记表》,单位盖公章,私车签名,发动机、车架号码进行拓印,经杭州市公安局第一车辆检测站检验合格(奥迪、红旗、桑塔纳、捷达、富康、夏利等车型免检)。
(二)进口机动车注册
(1)杭州市区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进口车辆注册登记时,先由车管所检验科进行车辆检验,并签署结论,加盖检验合格章。然后由车管所牌证科受理审核,收下《商检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或《一车一证》、《购车原如发票》、《机动车登记表》,适时报送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核批准,同时开具《进口汽车注册登记、转籍过户登记待办单》。
·车辆牌证发放
(一)市区机动车(不含残疾人车)牌证发放
(1)携带新车注册有关手续到检验窗口初审登记;
(2)到一站检验车辆(免检车除外);
(3)到车辆办证窗口办理缴纳牌照手续费;
(4)到牌照仓库领取牌照;
(5)到场地安装牌照、拍摄照片;
(6)到车辆办证窗口交照片,领取行驶证。
(二)七县(市)机动车(不含残疾人车)牌证发放
(1)发放范围
①发放范围
②转出杭州市的注册车辆。
③补换号牌的杭州市区范围车辆。
(2)申领临时号牌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新车须有发票、合格证,进口车辆须凭市车管所眚证
科开具的《待办单》。
(3)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
(4)临时号牌在指定时间、路线上使用,不准涂改、转借。
·车辆检验
(一)车辆年度检验
(1)按号牌末位数对应的月份参加年度检验。
(2)车辆经汽修厂维修保养,年检表盖车主章及汽修厂初检章(非年度检验不需要加盖初检章)和检验员章。
(3)车辆由维修保养汽修厂的送检员,送就近公安车辆检测站进行年度检验。
(4)须携带养路费凭证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5)1996年4月1日后上牌的市区机动车携带停车泊位证。
(二)新车检验
(1)国产车必须符合中汽目录,并应有整车合格,如果是改装还需底盖合格证。进口车辆需
有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和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单。
(2)汽车销售专用发票。
(3)上牌指标凭证。
(4)轿车、旅行车、厢式货车、摩托车应持有调节基金缴讫或免缴凭证。公车到市(省)控办
缴纳,私车在市车管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窗口缴纳。
(5)车辆附加费凭证。
(6)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证)。
(7)停车泊位证(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8)领取机动车登记表并盖章,拓印发动机、车架号码。
(三)过户检验
(1)车主到市车管所牌证窗口领了机动车过户表、机动车交易估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并
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2)到市车管所牌证窗口开具过户发票。
(3)车主持过户表、过户发票、交易表、卖方单位收据(私车凭公证处的公证书并事身份证。
除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外,车辆过户还需买方的停车泊位等有关材料凭证)到市车管所检
验窗口办理凭证审核和车辆检验。
(4)车辆检验合格后,由检验窗口民警开具车辆准交单,然后到牌证窗口办理牌证手续。
(5)摩托车过户按(1)、(2)程序办理,但先办理交易,再办理车辆检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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