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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请指南(2)

[作者:sulong2]
2020-05-18 13:39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提供项目核心人员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合同须明确带头人及核心人员),企业核心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对符合认定标准第(1)项条件的,须提供至少同时满足①-⑦中的四项材料,该①-⑦中的材料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提供融资合同及投资款到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②提供“世界知名学者”的推荐信,且对项目核心人员水平和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给予肯定性评价(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③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专利奖获奖证明材料;

  ④提供“入驻国家级孵化器/加速器”的证明材料;

  ⑤世界前100名名校特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大学,限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最新排名;世界顶尖科学杂志特指:近3年,在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文章引用率超过10000;提供核心人员发表的相关文章、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以及北京大学或者清华大学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

  ⑥“世界500强”企业特指(下同):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限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最新排名;提供核心人员发表的代表性论著复印件、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并被“世界500强”企业采用的高科技产业转化经历的证明材料(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⑦提供在“世界500强”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5.对符合认定标准第(2)项条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报告(验原件);

  ②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③提供军委科技委1000万元以上课题项目立项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对符合认定标准第(3)项条件的,提供承担美国、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顶尖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如DARPA研究计划、Horizon2020计划等项目)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项目审核部门

  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参照深圳市出台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评审办法组织评审;

  2.区科技创新局根据项目核查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提出拟立项方案;

  3.区科技创新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科技创新局按规定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5.按《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定专项资金支出事宜。

  以上就是关于宝安区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请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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