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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作者:sulong2]
2020-05-18 13:11
  据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下面是深圳宝安区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指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宝安区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二条:“(一)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的,给予2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对新引进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且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指引
宝安区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指引(图源摄图网)

  (二)奖励条件

  1. 符合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落户宝安,且被深圳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2)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落户宝安,且被深圳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

  (3)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落户宝安,且被深圳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

  (4)上年度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

  (5)新引进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且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是指:产业类型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的,给予2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引进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且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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