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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2)

[作者:sulong2]
2020-05-18 13:11

  (四)申请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上年度上报统计局的产值报表;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经深圳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投资推广署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在一般性流程“征求意见”后,增加以下补充流程:

  1、专家评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2、署会议审议:经署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署长办公会议审议。

  以上就是关于宝安区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指引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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