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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355问题答复汇编

[作者:sulong2]
2019-11-05 16:33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深远意义。2019年1-5月,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8930亿元,有1.09亿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税。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下面是给大家带来了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355问题答复汇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355问题答复汇编

  一、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3.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355问题答复汇编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355问题答复汇编(图源摄图网)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问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年度内任意时间选择调整纳税期限。一经选择,本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程序是纳税人自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还是在申报表中选择变更?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6.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7.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8.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9.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万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是的。

  10.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1.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12.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13.建筑行业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

  14.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15.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16.转登记规定中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17.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本规定吗?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18.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可以。

  19.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0.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要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个条件吗?是否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1.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条件,但是2019年只能办理一次转登记。2.不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21.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1.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2.不包括。

  2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23.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4.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2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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