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那么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一、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事项名称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申请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例:深圳税务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
点击“资料下载”
或者: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深圳查查吧”,输入“发票”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二、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需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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