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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应该如何治疗?(6)

[作者:hvdl]
2011-12-05 17:46

    (4)PE:   

    鬼臼乙叉甙 100mg,静脉注射,第l-5天   

    顺铂(DDP)80mg/m2,静脉注射,水化第l天,每4周为一疗程。   

    尚有合用阿霉素50mg/m2,静脉注射,第2天   

    胸腔及心包腔内注射时,应尽可能抽尽积液而后注入药物。   

    但为防止纵隔摇摆,每次抽液以不超过1000m1为妥。通常每5~7天抽液一次,3次以上无效应改换药物。中等以上积液应作闭锁引流或插入细硅胶管用水封瓶引流,待液体排尽后注入药物,然后夹管,24~48小时后拔管。可选用的药物有:   (1)免疫调节剂:短小棒状杆菌(CP)7mg溶于生理盐水40~60ml中。约80%的患者经一次注射后,即可有效。   

    (2)化疗药物:   

    ①MBP:丝裂霉素5~6mg/m2,容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平阳霉素:10~2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顺铂:50~8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②CP:   

    CTX 500mg/m2,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DDP 50mg/m2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以上药物可以联合或单药注入胸腔。用单药时,剂量可加大l/3,注入后应嘱咐病人卧床休息,并每5~10分钟变换体位以使药物均匀分布,与胸膜充分接触。心包腔注射药物应适当减低l/3剂量,或选用局部反应较轻的药物,常用噻替派40~60mg/次或DDP50mg/次,不少病人于注药l~3次后胸腔积液可望控,对心包积液也可有一定疗效。   

    (四)肺癌化疗注意事项   

    1.目前,肺癌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可能时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尽可能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给予较高剂量。对肺癌的化疗来说,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的,疗程数也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尽可能争取达到完全缓解。   

    2.疗程的间隔,由于现存药物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每个周期间要间隔进行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周进行,但必须使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用下一个疗程。   

    3.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   

    (1)治疗1~2疗程病变仍进展,或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   

    (2)毒性反应达3~4级,对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胁。   

    (3)有并发症发生,如发热>38度,或有出血倾向等。   

    (4)病人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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