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深圳近期都不会采用行政手段限制机动车上牌,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将采用提高使用成本的方式实现。”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路边临停管理和收费办法最快将于明年7月1日实施,此前将通过听证会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表示,在明年7月1日前,根据《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近40余个具体配套办法将全部制定出来并实施。同时,包括电动自行车行驶规范、治理“新手”驾驶员违法、校车安全管理、泥头车整治等10个重点在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进行,“力争把深圳打造成‘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严格、最规范城市’之一”。
校车今后或由专营公司管理
钱伟称,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95万辆,汽车保有量全国第二位,道路车辆密度超过300辆/公里,全国最高。尽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连续8年下降,但是目前全市道路资源仍远远赶不上需求的增长,交通事故也仍处于高发期。
“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截至12月20日,共计查处醉酒驾车510宗、酒后驾驶1400余宗;今年以来共组织警力严查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12833宗(其中严重违法3675宗),扣车1258台。”
针对近期校车安全事故等问题,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深圳在校车上的管理。而深圳今后的校车很可能采取由专营公司管理的模式,而不再由各个学校自行管理。
道交设计存明显缺陷将被追责
在市交通运输委方面,该委主任黄敏表示,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系列配套制度,部分文件还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
“其中,《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已明确了大型建设项目范围,实施交评的基本程序等。而《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则将规范道路停车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协调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关系等,两个办法都已经列入明年市政府一类立法项目中。”
黄敏还说,市交委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建立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论证制度,对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交运企业车辆发生较大事故拟暂停新发营运证
黄敏还表示,深圳市交委将研究出台公交专用道设置规范,实施公交场站设施配建制度。优化专用道设置方式,为公共交通提供专用道、优先车道、单向干线和逆行专用道(即指高峰时段或将原单行道为公交车开辟为双向道)等优先通行空间。多渠道增加场站供给,研究出台居住、商业及办公用地(建设)公交配套建设标准,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居住区(重点是保障性住房项目)、轨道站点周边公交场站的同步建设。
同时,市交委还将会同交警部门制定《交通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任任用及考核办法》,将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自责任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拟暂停为该企业新增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解读】
1.路边临停收费标准明年上半年听证
《条例》此次恢复了路边临时停车收费事宜。规定可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在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而这些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应缴纳车位使用费。在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时段的临时停车位停放的,按照计时累进方法缴纳车位使用费。
“目前这一管理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近期就将公示,我们希望是明年6月底前出台,明年7月1日能够实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温文华表示,收费的工具仍将采用此前深圳咪表形式。对于征收管理,温文华表示,将由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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