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要上缴市财政专户,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费用将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将每年向社会公布。”温文华称,具体的收费标准肯定会在办法细则出台前召开听证会。这也意味着,听证会将于明年上半年举行。
2.电动车限行将有“过渡期”
《条例》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
“电动车限行我们一是充分考虑公交覆盖力,覆盖率大的地方和主干道肯定是要限行的;二是考虑如快递等特殊行业的需要。”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透露,相关的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出了草案,即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而限行也将设有一个“过渡期”。
3.异地驾照转入深圳也当做新手上路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说,深圳驾照超过50%都是异地转入,但其中一些是深圳驾校以一天速成的方式,把学员拉到外地参加考试,然后再转入深圳,从而造就了不少“马路杀手”。
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条例》采取的办法是将“异地驾照转入”与“深圳新手上路”划入同一管理标准。
此外,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将加强对驾校的监管。今后各驾校培训的驾驶员自取得驾照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情况,都将每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但驾驶员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披露。
4.车保费率将与违法记录挂钩
为了加大约束力,《条例》还将建立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
对于保险周期内交通事故赔款次数较多、赔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保险周期内没有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优惠。
而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保险同业公会研究制定
5.不服从交通督导员指挥将罚500元
深圳将设“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刘曙光表示,这是现在“协管员”的一个升级版,但与“协管员”不同,其职责法定化了,将在交警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拦截违法和嫌疑车辆;协助交警使用摄录设备固定和收集证据;遇有轻微碰撞交通事故时,引导并协助当事人在拍照取证后快速将车辆撤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序停靠;遇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发生时,协助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控制肇事人员;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其他公务”等职责。如不服从督导员指挥或阻挠其履职的,将被交警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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