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学校名称为:(全称)。
第二条 本校举办者是:姓名(全部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
本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 本校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愿举办的,实施×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教育(或业余、函授、广播电视)公益性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人。
第四条 本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
第五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审批机关贵港市教育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本学校地址:(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
第二章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条 本校资产××万元,由以下来源构成:
㈠举办者办学出资: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
其中:×××,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其他财产)×××万元,占×××%;
×××,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
产)×××万元,占×××%。
㈡国有资产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
㈢社会捐赠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万元。
㈣办学积累:×××万元。
第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
㈠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㈡学费;
㈢政府资助;
㈣利息;
㈤捐赠;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十条 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其中:
㈠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每位教职工月收入不得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也可使用计时工资形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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