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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局联合发文将加快商品房供应

[作者:sulong2]
2020-04-17 16:02
  为缓解疫情对深圳城市更新和商品房销售等工作的影响,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加快商品房供应。

  深圳两局联合发文将加快商品房供应

  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通知》在充分了解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实事求是、共克时艰”的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切实解决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导向,形成6条措施。

深圳两局联合发文将加快商品房供应
深圳两局联合发文将加快商品房供应(图源摄图网)

  《通知》指出,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今年内,符合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同时,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通知》指出,自4月16日施行前,更新单元计划已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单元规划尚未获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长3个月。通知施行后,新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其有效期按《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还采取措施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各区在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对通知施行前已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项目,各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更改项目监管方式。

  政策解读:

  一、为何延长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并明确对在《计划管理规定》印发实施后新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并在计划公告时对有效期进行公布。考虑到疫情发生以来,一方面企业复工复产受到较大影响,难以及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如规划编制等工作;另一方面,市区有关部门为了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也为了充分保障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安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有关集中会审(会议)的频次。

  因此,《通知》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按照《计划管理规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单元规划尚未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长三个月,并要求各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公告有效期。同时,结合当前我市复工复产形势,为加快项目实施推进,明确市场预期,《通知》也明确施行后新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其有效期按《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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