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出让价款是否可以延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的复工复产受到影响,部分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的问题,并提出了延期或分期缴交土地价款的诉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上海、浙江、杭州、西安、苏州等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中,对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地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为全力支持和精准服务企业,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尽量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针对企业提出的因疫情防控影响要求延期缴交土地价款的诉求,在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等因素前提下,提出允许延期缴款的意见。
六、《通知》在提速提效等方面做了什么规定?
为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通知》要求市区相关部门应按照提速提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开发企业等复工复产。各区要坚持全市更新工作一盘棋,禁止一区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规定外增设审查(审批)环节、设置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统一平台受理办理、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的要求,大力推行线上审批,采取集中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同时,《通知》还明确各区要进一步简化意见征集流程,征求意见的辖区职能部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严格落实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的要求。对于法定图则生效两年内的片区或已完成片区统筹研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征求辖区各职能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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