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企业人才房配租申请开始了!此次配租都有哪些房源呢?配租条件和申请材料有哪些?一起看看文章具体介绍吧!
条例依据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我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各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
一、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3日9:00至10月12日18:00。
二、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详见《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附件1)。
三、房源情况
(一)配租房源
天颂雅苑:该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本次供应3套,户型为三房二厅(建筑面积约84-88㎡)。
御景翠峰: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梧桐山隧道口南侧。本次供应5套,户型为二房一厅(建筑面积66.21㎡)2套,三房一厅(建筑面积78-80㎡)3套。
蓝郡公馆: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西侧(沙头角口岸旁。本次供应65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51-52㎡)24套,二房一厅(建筑面积84-85㎡)13套,三房二厅(建筑面积115-125㎡)28套。
海苑居:该项目位于盐田街道北山道与永安路交汇处。本次供应125套,户型为三房二厅(建筑面积86-90㎡)。
(二)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序号 | 项目 | 租金(元/月·平方米) | 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 备注 |
1 | 天颂雅苑 | 12.1 | 2.83 | 海苑居预计12月交付使用,物业管理费以合同为准。 |
2 | 御景翠峰 | 20 | 4.6 | |
3 | 蓝郡公馆 | 20 | 5.68 | |
4 | 海苑居 | 17.6 | / |
(三)租赁期限
配租给企业的人才住房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
四、配租条件
(一)企业认租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认租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盐田区。
3.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在节能环保、社会诚信、劳资关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欠缴税款情况,无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处罚金额单次1万元以上)。
(二)入住企业人才房条件
入住定向配租企业人才房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轮候,须先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再予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入住,企业应优先将人才住房配租给在户籍轮候库中轮候的员工。
五、配租标准
(一)以折算后的“套”计算配租套数
本次配租套数以50平米为一套的标准计算,例如蓝郡公馆项目115平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115/50=2.3套。御景翠峰项目66平方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66/50=1.32套。企业总房源存在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整套配租,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员工入住面积标准
序号 | 小区 | 面积 | 户型 | 入住人数 |
1 | 天颂雅苑 | 84-88㎡ | 三房二厅 | 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三人合租 |
2 | 御景翠峰 | 66.21㎡ | 二房一厅 | 两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二人合租 |
78-80㎡ | 三房一厅 | 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三人合租 | ||
3 | 蓝郡公馆 | 51-52㎡ | 一房一厅 | 两人及以上家庭承租 |
84-85㎡ | 二房一厅 | 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二人合租 | ||
115-125㎡ | 三房二厅 | 四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三人合租 | ||
4 | 海苑居 | 86-90㎡ | 三房二厅 | 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三人合租 |
(一)受理申请六、配租流程
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点: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资格。
(二)资料审核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并复核可分配套数。
(三)公示
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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