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看房选房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信息备案与合同签订
住房专员将本企业人才房配租方案及符合配租人才房条件的员工信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房源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材料一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后签订租赁合同。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点击下载)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点击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点击下载)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8.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收入、上市等证明(复印件)
9.拟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原件,点击下载)。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申请入住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原件,点击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
八、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投诉举报企业或个人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
(三)申请定向配租人才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得配租给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员工。
(四)入住人员变更,住房专员需将本单位配租人才房的条件、程序以及新入住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承租单位选定房源后,1个月内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六)如有市政府新发布的企业人才住房配租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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