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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作者:zengjing]
2011-12-27 14:44

医疗保险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问: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非本市户籍在职人员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但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职参保人员的参保险种可在劳务工合作医疗、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这三种险种之间进行相应转换。

  问:非深户在职员工为什么不能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答:到目前为止,我市绝大部分非深户员工为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愿意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参保率太低,这一险种无法在非深户参保员工中推广。以后再考虑非深户员工的生育医疗保障的社会统筹问题。

  问:因工作变动造成医疗保险缴费不能连续,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连续缴纳,并视同连续缴费。但缴费若中断,不能补交;非深户籍参保人不能由个人缴交。

  问: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95%)。

  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后超额的门诊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在医院消费,即使个人账户余额为零需支付现金时,必需先刷医疗卡,发票以后方可报销。否则发票作废。

  问:参保人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答: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受到处罚: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持他人医疗保险证件冒名就诊的;

  (三)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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