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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6)

[作者:tzlee]
2010-10-12 17:25

  二十八、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1%,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0.8%(用人单位0.6%、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2%。

    二十九、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能否补交?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

    三十、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连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三十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一个月,能改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吗?

    不行。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三十二、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以相互转换吗?

    参保人重新选择医疗保险形式的,其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形式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相互转换。

    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相互转换。

    原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三十三、综合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6%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并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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