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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2)

[作者:tzlee]
2010-10-12 17:25

六、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八、哪些人员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1.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与本市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除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外,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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