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四、定点零售药店对参保人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药品时,应做什么工作?
定点零售药店对参保人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药品时,应审查以下内容:
1.参保人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是否为参保人本人所有;
2.参保人购买处方药时是否具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
3.参保人购买非处方药时,其个人账户积累额是否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十五、哪些情况到市社保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1.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急诊或经核准转诊到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以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参保人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进行目录内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
6.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十六、哪些情况到结算医院报销相关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结算医院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
1.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
2.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3.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经结算医院核准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八十七、哪些情况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2.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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