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一、制订《细则》的依据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了《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申报的时间节点、具体流程、表格模板等内容。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以及其他具体工作,身体力行实践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
(二)职责分工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激励对象的各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和初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三)确定激励名额
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名额为单位108个、住宅区80个、家庭570个、个人115人。
1、单位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包括区属和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农贸(批)市场、超市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由相关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分别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4个、区卫生健康局3个、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6个、区教育局15个、各街道办各8个(64个,另加6个机动名额,根据各街道单位数量和分类工作情况分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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