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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2)

[作者:sulong]
2020-06-15 10:45

  2、住宅区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初审部门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和各街道办初审的住宅区原则上不可重复。70%的名额(56个)按全区600个垃圾分类小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南头街道办6个、南山街道办9个、西丽街道办4个、沙河街道办6个、蛇口街道办8个、招商街道办8个、粤海街道办9个、桃源街道办6个。

  为了调动各街道办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15%的名额(12个)按上一年度各街道垃圾分类绩效考核排名进行分配,排名前四名的街道分别增加5、4、2、1个名额。

  为了调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将10%的名额(8个)分配到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5%的名额(4个)作为机动,由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检查考核掌握的情况进行分配。

  3、家庭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初审部门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妇联。70%的名额(399个)按各街道上报的辖区总户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南头街道66个、南山街道87个、西丽街道56个、沙河街道48个、蛇口街道26个、招商街道25个、粤海街道44个、桃源街道47个。

  为了调动各街道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15%的名额(86个)按上一年度各街道垃圾分类绩效考核排名进行分配,排名前四名的街道分别增加33、26、17、10个名额。

  为了调动女性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从而带动整个家庭的垃圾分类,将10%的名额(57个)分配到区妇联。

  区妇联与各街道办评选的家庭不可重审,原则上由区妇联先将拟评选名单通报各街道办,各街道办不再将区妇联的拟评选对象列入候选人名单。

  5%的名额(28个)作为机动,由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检查考核掌握的情况进行分配。

  4、个人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教师、学生、其他教育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等。“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由相关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名额分配如下:团区委和区教育局各10名(共20名)、各街道办各8名(共64名)、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31名。

  市或区“蒲公英志愿讲师”优先参评。

  (四)制定激励措施

  针对不同激励对象分别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

  1、单位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不占用各单位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可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学校”。

  2、住宅区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拨付至物业公司银行账户,并要求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按规定使用,并做好补助资金使用台账,同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助资金进行抽查审计。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3、家庭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户。

  (2)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4、个人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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