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激励程序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申报方式和渠道: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应当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负责初审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交简要情况介绍。街道办事处和各初审牵头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报名事宜,并在报名通知上公布申报渠道(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评选周期为上一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各项工作流程的具体时间节点为:
1、提出申请。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在当年10月底前自愿向街道办事处或负责初审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初审牵头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在11月7日前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3、对象复审。11月21日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完成对街道办事处和初审牵头部门上报的申报对象的审核工作,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
4、进行公示。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激励奖励。经公示无异议的激励对象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12月上旬将最终结果报送市分类中心,并由街道办事处和初审牵头部门收集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等信息,汇总后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下一年年初将全部激励资金发放到位。
(六)强化监督管理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每年应对上年度激励对象,按个人和家庭抽取5-10%,单位和小区抽取10-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发现有隐瞒情况违规骗取激励资金的,责令归还激励资金,并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不按承诺违规使用激励资金的行为,除全额追回激励资金外,取消其下一年的评选资格。被举报经主管部门查实的不诚信和违规行为,按上述办法处理。
2、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定期对辖区单位、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具体情况,便于有关对象了解相关实情,为年度评审提供重要依据。要掌握重点对象的工作推进情况,督促督导员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督导记录和管理台账,严防弄虚作假。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记录、台账,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资料汇总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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