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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金融企业落户奖励申请指南

[作者:sulong2]
2020-05-18 15:02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下面是深圳宝安区金融企业落户奖励申请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宝安区金融企业落户奖励申请指南

  一、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八条“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新引进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迁入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5亿元。

深圳宝安区金融企业落户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宝安区金融企业落户奖励申请指南(图源摄图网)

  (三)奖励标准

  1.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1条规定的,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2.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2条规定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离宝安;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剩余年度的奖励;提前搬迁后再回迁宝安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宝安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文件复印件;

  5.验资报告(申请分支机构落户奖励的,需提供所属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

  6.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宝安的承诺书;

  7.企业总部出具的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证明(申请法人机构奖励无需提供)。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补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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