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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连续4天零新增 拟立法规定可食用动物范围

[作者:zuhai]
2020-02-27 09:18

  截至2月25日24时,深圳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17例,2月25日当天全市无新增确诊病例,截止目前,深圳已连续4天“0”新增!

 

  深圳最严新条例征求意见来了

  深圳市人大最新公布禁食野生动物立法条例征求意见,全面推行禁食野生动物,规定了可食用动物的范围。

  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决定》的精神,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三大焦点

  01 哪些动物禁止食用?

  条文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人大解读

  《征求意见稿》是贯彻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拟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即: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其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这也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特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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