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哪些动物可食用?
条文
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人大解读
《征求意见稿》里的“市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可按照《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来执行。
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进一步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03 可食用动物如何配送?
条文
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人大解读
深圳多年来一直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家禽产品供应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有条件将范围由家禽扩大到各类可食用陆生动物,实行标准化冷链配送供应。
此举不仅能提升生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不适当接触,有效防控疫病传播,还可以防止将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酒楼等端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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