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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连续4天零新增 拟立法规定可食用动物范围(2)

[作者:zuhai]
2020-02-27 09:18

  02 哪些动物可食用?

  条文

  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人大解读

  《征求意见稿》里的“市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可按照《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来执行。

  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进一步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03 可食用动物如何配送?

  条文

  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人大解读

  深圳多年来一直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家禽产品供应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有条件将范围由家禽扩大到各类可食用陆生动物,实行标准化冷链配送供应。

  此举不仅能提升生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不适当接触,有效防控疫病传播,还可以防止将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酒楼等端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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