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保护性野生动物拟最高罚2万元
制定针对性更强、处罚力度更严的法规是治理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行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深圳市人大解释,《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变通作用,针对保护类野生动物提高了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行为的处罚幅度,并对组织食用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如针对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食用或者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为相关生产经营提供场所和服务等相关行为,《征求意见稿》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
① 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② 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③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惩戒合力,确保达到良好的惩戒效果。
目前正处于意见公开征求阶段,关于此次《征求意见稿》,你还有什么意见或看法呢?欢迎提出▼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3月5日,电子邮箱:szrd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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