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8月29日联合下文,将我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并列全国第一。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提高至116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通知强调,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关怀,各区(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使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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