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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身体要求有哪些 详解国防生体检标准(4)

[作者:asbjx]
2013-04-28 15:55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2/3,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 产 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条文中凡用"以上、以内"词语表述时,含该数字本身。凡用"超出、低于、小于、大于"词语表述时,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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