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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建筑设计规范(5)

[作者:丁决均]
2010-09-29 10:40

第十一章 排水系统


  第一节 岸 边 清 洗
  第11.1.1条 游泳池两侧的岸上,应设置冲池岸用的水龙头。
  第11.1.2条 岸边冲洗水量应按1.5L/m2次计算。
  第11.1.3条 冲洗排水应有不得流入游泳池内的有效措施。冲洗排水管(沟)接入雨污水管系统时,应设防止雨、污水回流污染的措施。
  第二节 泄 水
  第11.2.1条 游泳池水的泄空时间,宜采用4h,最长不得超过10h。
  第11.2.2条 重力泄水排入排水管道时,应设置防止雨、污水回流污染的措施。
  第11.2.3条 机械方法泄水时,宜用循环水泵兼作提升泵,并利用过滤设备反冲洗排水管兼作泄水排水管。
  注:如循环水泵提升泄水不彻底,可设潜水泵作辅助泄水泵。
  第11.2.4条 游泳池检出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时,应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对池水进行处理后,再行排放。
  第三节 排 污
  第11.3.1条 顺流式循环给水系统的游泳池,应设置清除池底积污的装置。
  第11.3.2条 游泳池的排污方式,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池水循环净化方式,结合当地条件,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人工清扫;
  二、循环水泵——真空吸污器;
  三、移动式潜水除污泵。
  第11.3.3条 采用循环水泵——真空吸污器排污时,游泳池的两侧壁应各设3~4个真空吸污器接口。
 

第十二章 水净化设备用房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2.1.1条 游泳池水净化系统的设备用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尽量靠近游泳池;
  二、靠近热源供应方向的一侧;
  三、靠近室外排水干管一侧;
  四、方便消毒剂、药剂和设备运输的一侧。
  第12.1.2条 净化设备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有设备安装运输出入口,房间位于室外地面以下时,应留有吊装孔;
  二、应有通向游泳池管廊的通道和管沟的出入口;
  三、房间高度应满足设备操作和安装的要求;
  四、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五、地面应有排水措施;
  六、根据环境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七、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过 滤 器 间
  第12.2.1条 过滤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过滤器距墙面不小于1.0m;
  二、过滤器之间的操作通道不小于1.0m;
  三、过滤器距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检修的要求,但不得小于0.8m;
  四、运输、检修和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最大设备的直径。
  第12.2.2条 循环水泵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2.2.3条 水泵装置宜设计成自灌式。
  第三节 加 药 间
  第12.3.1条 加药间宜为单独的房间,应与药剂库毗连,并尽量靠近循环水泵。
  第12.3.2条 药剂库的面积,应根据当地药剂供应情况和运输条件确定,但不得小于15d储备量和周围量所需面积。
  第12.3.3条 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面、墙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第四节 加 氧 间
  第12.4.1条 加氯间和氯瓶间应为单独的房间,并互相分隔开和设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加氯间还应设观察窗。
  第12.4.2条 加氯间和氯瓶间应有专用的排气、安全、防爆和防火装置,以及冲洗地面用的给水排水措施。
  第12.4.3条 加氯间的换气次数,应采用8~12次/h。排气孔口应该设置在墙壁的下部。
  通风和照明设备应将开关设置在室外。
  第12.4.4条 地面、墙面和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五节 加 热 器 间
  第12.5.1条 加热器应远离氯瓶间。
  第12.5.2条 加热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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