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浸脚消毒池
第9.1.1条 浸脚消毒池应设在游泳者进入游泳池的通道内,长度不小于2m,宽度与通道宽度相同,消毒液深度不得小于0.15m。
第9.1.2条 浸脚消毒池内消毒液的余氯量应为5~10mg/L。
第9.1.3条 消毒液宜为连续供给和排放。如有困难时,可采用定期更换方式,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h。
第9.1.4条 如设有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池应设在强制淋浴之后。
第9.1.5条 浸脚消毒池及其配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二节 强制淋浴和浸腰消毒池
第9.2.1条 公共游泳池,宜尽量在游泳者的入口通道设置强制淋浴和浸腰消毒池。
一、强制淋浴通道的长度应采用2~3m;
二、浸腰消毒池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1m,有效深度宜采用0.6~0.9m。
第9.2.2条 强制淋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温宜采用35~38℃,但夏季可用常温水,水量可按喷头数量计算。
第9.2.3条 浸腰消毒池余氯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位置在强制淋浴之后时,不得小于5mg/L;
二、位置在强制淋浴之前时,不宜小于50mg/L。
第十章 跳水游泳池制度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0.1.1条 跳水游泳池必须设置水面起波装置。
第10.1.2条 跳水游泳池的水面波浪,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为均匀的波纹水浪,不得出现翻滚的大浪;
二、水面波纹水浪的浪高宜为25~40m。
第二节 制 波 方 法
第10.2.1条 跳水游泳池宜采用压缩空气起泡法制波。
第10.2.2条 起泡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质应洁净无油污;
二、气压力不小于98kPa;
三、喷气嘴的空气量可按0.019~0.024m3/mm2• s 计。
第10.2.3条 起泡制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喷气嘴顶应与池底表面相平,其连接的压缩空气管应敷设在结构层与磁砖层之间的粘结层内;
二、喷气嘴按3×3m的方格网,应均匀布置在池底或以跳台、跳板在池底的水平投影正前方1.5m为中心,以1.5m为半径的位置处分组布置;
三、喷气嘴喷气孔直径可采用1.5~3mm;
四、喷气嘴和埋入池底的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铜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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