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4条 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b=αqbу(tr- tb)/t (7.1.4)
式中 Qb——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kJ /kcal;
qb——游泳池每日的补充水量(L);
у——水的密度(kg/L);
tr——游泳池水的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确定;
tb——游泳池补充水水温(℃);
t——加热时间(h)。
第二节 加热方式和加热设备
第7.2.1条 游泳池水的加热,可采用间接式加热或直接式加热方式。如采用直接式加热方式,应有降噪和保证游泳池水水温均匀的措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加热方式。
第7.2.2条 游泳池水初次加热的时间,应根据使用要求,当地能源条件和热负荷关系等因素确定,一般宜采用24~48h。
第7.2.3条 加热设备应根据能源条件、游泳池水初次加热时间和正常使用时补充水的加热等情况,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设备不宜少于2台;
二、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三、如为汽水快速热交换器,游泳池水从管内通过,热媒从管间通过。
第7.2.4条 加热设备的进出水管口的温差,按下式计算:
(7.2.4)
式中 At——加热设备进出水管口的水温差(℃);
Qz——游泳池水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确定
Qc——游泳池的水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传导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确定;
Qb——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确定;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kJ /kcal;
Qx——游泳池的循环流量(m3/h),按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确定
у——水的密度(k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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