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驾驶员“师出何门”将公示
深圳的新驾驶员除了在本地培训考试通过的以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异地驾证转入换证,近年来都占当年全部新驾证的一半以上。这些异地转入的驾证,大都是深圳一些驾校将深圳学员拉到江西、广西、广东偏远地区一天培训考试,再回深圳转入换证。有的驾校拉学员到广西路上还出过重大车祸。这些大量的未经过正规培训考试的新驾驶员上路,成为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新驾驶员驾车上路的头一两年是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的关键阶段,对新驾驶员加强管理是一种国际惯例。澳大利亚法律对新驾驶员规定了严格的记分和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发达国家,也专门针对新驾驶员上路规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公众认为,加强对新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驾校的约束,是从源头对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进行治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驾校加强对学员的培训管理,有助于新驾驶员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减少“马路杀手”,对己对人都有好处,市民对此表示支持。常委会审议时,委员们对这一规定也表示赞成,认为是制度创新。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新驾驶员和驾校严格管理的经验,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满六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条例》还强调对新驾驶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强调对驾校的监管,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技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的核心内容。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驾校培训的驾驶员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学员自己选择优质驾校学习驾驶。
提供代驾服务应当签订协议
今年上半年,国家通过修改法律加重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严管严查,酒后驾驶行为已大为减少。现在,市民已经逐渐开始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与此变化相适应,一些酒店、酒楼、娱乐场所等出现了为顾客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情况,但是对这种新兴服务还缺乏管理规范,可能引发矛盾。
公开征求意见时,有市民提出需要对此予以规范。为规范代驾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对代驾服务作了规定,明确服务单位、服务对象、代驾人等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条例》规定酒店、酒楼、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代驾人应当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征询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公众认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须充分动员和依靠市民参与。《条例》专门设置了“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一章,规定政府或者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征询道路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事先听取公众意见;市民对交通设施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当事人。
“市民成天使用道路和交通设施,他们对道路和交通设施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人性化,使用起来是否方便,是最有发言权的,新建、改建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应该征询、听取他们的意见。”
傅伦博说,有市民反映,现在有的交通管制措施,政府部门在实施前的公示期太短,很多市民还来不及反馈意见,就开始实施了,希望增加有关公告期限的内容,使市民有充分的时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条例》专门增加了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电动自行车限行、交通拥堵治理等交通管理措施预案公告期限的规定,要求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
2021-07-0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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