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经营,以诚聚贤,以痴敬业”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文秘资源网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 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 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 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 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 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 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 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 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 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 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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