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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推送

[作者:石玉吉]
2017-11-16 11:09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妥善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反应速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依法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安全,按照《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等4项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应急反应体系

  第三条 建立责任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责任体系。

  (一)市局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分口负责。

  (二)在局办公室设立应急办,负责全局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三)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建立值班制度。由局应急办负责安排值班领导和人员。在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特殊时期或经局党组确定的质量安全高风险时期,由应急办根据需要加强值班力量。

  第五条 建立统一指挥制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件时,由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如主要领导不在本市,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接替主要领导进行指挥。局应急办要迅速将相关情况通报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通知主要领导返回。

  第三章 信息接收处置

  第六条 市民报告。值班人员接到市民报告的质量安全紧急信息,应向对方详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上报和应对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程序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第七条 单位报告。接到各地区、各单位口头或书面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后,除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外,还应掌握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现场人员联系方式、下步采取主要措施。情况清楚后,确认符合分级响应标准的,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条 上级通知。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市应急办或其他上级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后,要按正式程序和渠道确认消息来源,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第四章 应急响应程序

  第九条 紧急报告。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要根据情况,按照局领导分工,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及时将主管领导批示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第十条 对于紧急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具有发展、扩大趋势的事件,值班人员可越级向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尽快通报局应急办负责人。

  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安全事件,值班人员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并随后补充书面材料。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推送

  第五章 指挥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到值班人员报告后,要指挥值班人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实行先期紧急处置,并要求值班人员继续核实有关情况,续报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人在向相关领导报告后,要根据主管或主要领导批示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进入相应应急程序: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时,由特设处接手负责处理,根据情况或局长批示,在第一时间向现场派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要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局党组,提出决策建议。要根据局党组的决策,高效组织资源,指导企业落实,有效控制事态。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经同意后迅速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分清责任,协同处理,局应急办要做好配合。

  (二)发生行政安全事故时,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摸清情况,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要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通报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救援,并做好配合。

  (三)发生信访稳定事件时,由局办公室负责初步了解情况,并分转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冲突,相关接待部门要尽可能控制情况,稳定局势,情况严重时可协调公安部门处理。如接到上级通知接访,局办公室要摸清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按相关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 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办要根据职责做好指挥、协调、跟踪、督办等工作,适时掌握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如无法确定相关负责部门或涉及多部门负责时,由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服从调度。如事件情况严重,局应急办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通知局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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