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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及指南

[作者:魏人届]
2013-01-06 18:03

   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专业代码 科目 中级 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 84 84
01 工商管理 84 84
02 农业 84 84
03 商业 84 84
07 财政税收 84 84
09 金融 84 84
10 保险 84 84
11 运输水路 84 84
12 运输公路 84 84
13 运输铁路 84 84
14 运输民航 84 84
15 人力资源管理 84 84
16 邮电 84 84
17 房地产 84 84
19 旅游 84 84
21 建筑 84 84

  注:初、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和各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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