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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及指南(2)

[作者:魏人届]
2013-01-06 18:03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方法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2009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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