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程序
(一) 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备审核后实施。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
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及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工作负责人及咨询电话等信息。
招生简章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文本(附件3)编制。各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6月4日(周四)下午交学前教育科各学区管理员备案。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幼儿园应在6月8日前通过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
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 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照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申请。各幼儿园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四) 录取结果通知。
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本园公示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做好儿童家长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工作,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二)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报名方式,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合理安排报名验证时间避免拥挤排队现象。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随时补招。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于7月30日前填写招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上交学前教育科,电子档发送至Jyj-xqb@szns.gov.cn。
(三)我区公办园、学位紧张的幼儿园可参考本区义务教育小一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取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照相关流程核验相关材料后应直接录取。
(四)各幼儿园不得提前集中招生录取或招收亲子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管理办法、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南山区幼儿园2020秋季学期招生通知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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