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含幼儿中心,下同)招生工作,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下面是深圳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条件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条件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招生
全市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免试入园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儿童。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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