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含幼儿中心,下同)招生工作,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下面是深圳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审核所有幼儿园提交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可参照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办学规模编制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不按本通知录取规则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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