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深圳龙华积分入学五大变动
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特点在于既保持积分办法的历史延续性,又结合当下的区情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变中求优,优中保稳”。
其中,最大特点是实行多年的积分入学的基本录取原则不变,依然是“先类别后积分”,体现在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二条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1.计生积分(含大学区)变动,仅独生子女可加分
原办法规定: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
新办法规定:深圳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总结:
仅有独生子女可加分,且加分从60分变为2分。
龙华区教育局解释:
此前,计生加分覆盖面较广,且分值不等,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引起不少家长的争议。如今,要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加分,“无政策规定一律不加分”,一碗水端平。政策方面,只有独生子女才在国家和广东省层面有入学优惠政策。有的二孩家庭对这样的调整可能会不满意,认为国家现在放开二胎政策,甚至还有点鼓励大家生二胎的意思,但积分入学却不给这些孩子加分,有失公平。其实,严格落实政策就是公平的体现。
同时,为了便于统计,加分值统一缩小。计生积分分值修改后,其他积分项目分值也会相应缩小,家长不用担心。
2.深户住房积分变动,商品房从购买日期算加分
原办法规定,如为自购商品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发证日期每满一个月积分1分;如果是租房,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
新办法规定,自购商品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买日期每满一个月加0.1分;租房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签发日期每满一个月加0.1分。
总结:
①自有房产积分从发证日期变为购买日期,所有人站到了统一起跑线上。
②整体积分分值缩小,因此,居住加分变为0.1分,所有人一样,修改后不影响积分排序。
龙华区教育局解释:
房产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后,发证日期会更新,如果按原办法以发证日期积分对家长非常不利,也不公平。而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上都清晰地写明了购买日期,因此,以房产购买日期计算积分,不仅便于审核,而且保证了所有人的加分起点公平合理。
另外,租用有产权的小区房,如果没有办理租赁合同,也可以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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