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深户社保积分变动,双险需同时购买、连续缴纳
原办法规定: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必须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其中时间长的一方缴纳时间计算积分,且以养老或医疗缴纳时间长的其中一种险种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分1分。
新办法规定: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连续不中断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时间段不纳入计算连续缴费月、不纳入积分。
总结:
①社保积分的前提是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险种同时缴纳的时间点为计算起点,换句话说,如果两份保险的缴纳有先后之分,那么以后缴纳的时间作为计算起点。
②在同时缴纳双险的时间起点上,不得中断。否则,一旦中断,不管前期连续缴纳时间多长,都将以中断后重新缴纳双险的时间点作为计算起点。
③中断缴纳的时间段,即便后来补缴了,也不能纳入积分计算。
龙华区教育局解释:
把两种险种同时缴纳的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点,尤其是连续缴纳的规定,主要是要体现一点,我们的学位供给要向那些虽然没有深圳户籍,但在深圳长期稳定就业的居民倾斜,以此体现学位供给的公平性。
另外,龙华区教育局考虑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此期间断交社保,不影响学位申请,家长可以放心。
4.新增户籍积分,父母在深常住证明时间长加分多
新增内容: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户,以其中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非深户,以其中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为深户,经申请人申请,可以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总结:
无论申请人是深户或非深户,均以父母一方持有在深常住证明的最长时间作为积分基础。
龙华区教育局解释:
户籍和居住证是常住居民身份的体现,也是申请学位必备材料之一,增加这一项积分有合理之处,体现了有限学位优先保障常住居民的理念,同时,在申请人各项目积分加和相同的情况下,该项积分也可以作排序的调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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