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新学年,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将做出适当调整,将积分和加分项目分值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深户购房每满1个月积0.3分,租房每满1个月积0.2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增加非深户籍住房加分等。
本次修订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改变等情况,遵循“基本稳定,局部微调”原则,适当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保持罗湖区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基本稳定。同时,在坚持就近入学,保障罗湖区实际居住的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省、市新的政策要求,以及对非深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优先安排“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原则,结合罗湖区实际,对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积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积分和加分分值
1.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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