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胎政策实施,不少家庭都开始实施二胎计划。而关于二胎,广东省更加明确了一些细则,比如,11月起生二胎不用审批,生育一胎和二胎的夫妻最晚可生育后半年内办理生育登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准生证”多年前就“退出江湖”了
以前生孩子要办理“准生证”,现在还需要吗?对此,省卫计委表示,“准生证”说法不准确。“准生”意味着批准才能生育,但在广东,多年前就已开始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服务证也是属于生育登记。
省卫计委还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对生育二孩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很严格,只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生育。而此次《暂行管理办法》则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对生育二孩采取与生育一孩同样的登记制度,且在流程、材料和时限等方面日益简化、优化。不过,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并据此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可在生育后半年内办理生育登记
对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人群而言,并不是生孩子之前就要办理相关登记,现在办证的时限进一步宽松。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规定,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最晚可在“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登记要带什么证件呢?《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在领取《登记表》时,除了持有结婚证和女方的居住证以外,只需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其中之一,而此前身份证和户口本必须同时提供。
夫妻可任选一方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和以往相比,新《办法》突出体现了简政、便捷的原则。据悉,从11月1日起,一对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男、女双方总计生育子女个数)均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此外,新《办法》放宽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夫妻双方可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的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不必再奔波回户籍地申请,极大地方便了在我市生活、工作的广大非深户籍人员。
新《办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已再生育子女的,符合《办法》再生育审批条件的,由办理机构给予及时补办。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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