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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生二胎不用审批 生育后半年内可登记(2)

[作者:dqljcd]
2016-11-02 09:11

  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登记

  《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现居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会在办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夫妻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办理机构的,可以委托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代办。办理机构在查验委托书及三方的身份证原件之后按规定办理。“申请再生育的,应由夫妻本人办理。”

  七种情况 申请再生育仍需审批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广东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特别明确,这一规定适用于以下部分人群: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这些人群都可按照《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生育登记。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群都不需要再生育审批了。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还需要提供对应证明,并需等待审批。

  这些情况分别是: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符合以上七种情况的夫妻,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才能怀孕生育,而且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深圳暂不全面推行网上办证

  据了解,因网上办证需配备相关硬件设备,为方便育龄夫妻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深圳暂不全面推行网上办证,有条件的区、街道可推行网上办证,并将推行情况向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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