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鼓励校内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积极参与,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解决校内资源不足问题。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进行1-2课时的课后服务,各学校可根据不同学段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社团活动、“校园体育一小时”、体育艺术“2+1”等实践活动。
(二)开展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自主作业、自主阅读与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
(三)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项目。
(四)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规划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要对参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遴选,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按财务相关规定招标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学校课后服务项目的遴选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以及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
(四)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项目审核,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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